相比科创板,注册制才是更大的事

时间:2018-11-07 17:38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7,758 次

    近日,国家最高领导人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这是首次在中国主板市场引入注册制试点,同样也是中国主流资本市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行监管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或成为A股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

    2018年11月5日上午,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国家领导人发表主旨演讲。其中提到,为了更好发挥上海等地区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作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制度改革的信息。随着“IPO堰塞湖”的消解,与注册制相关的配套法律修改和制度研究论证的积极推进,在小范围内进行注册制试点的时机或已成熟,酝酿了多年的注册制试点在此时瓜熟蒂落,可能正当其时。

科创板呼之欲出,肯定不是战略新兴板的简单回归

    对于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一事,证监会领导全力支持试点。在2018年11月5日的答记者问中,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并且“证监会和上交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抓紧完善科创板的相关制度规则安排,特别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把握好试点的力度和节奏。”

市场各方对于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还是颇多好评。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注册制试点可以为中小微企业获得经济支持提供全新的通道。而武汉科技大学教授董登新的观点则是,科创板的注册制试点将助推上交所的国际化进程……各种赞同,不一而足。

由于科创板的筹划目前可能还处于大政方针已定,政策细节有待进一步研究确认的阶段,因此除了在上述演讲中表达的决策意向和证监会领导表示鼎力支持之外,尚无具体的政策细则面世。市场上各种关于科创板政策内容的推测,或许主要源自于先前上交所筹备开设的“战略新兴板”。

回想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如火如荼的2015年,上交所曾经在国务院的支持下,以在上交所开设战略新兴板的方式,为推进注册制改革开展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2015年5月,据时任上交所副总经理刘世安阐述,战略新兴板的定位在于重点服务已跨越了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上市条件方面,则更凸显包容性,一方面淡化盈利要求,另一方面则为股权架构或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特殊性的公司,例如中概股的回归上市,留下了空间;此外,在发行流程、交易制度和股权激励等方面也都将实行特殊安排。特别是在发行流程方面,战略新兴板一开始就按照注册制的总体制度框架,以市场化和信息披露为中心,对申请在战略新兴板上市的企业实行注册制发行,并简化发行流程。虽然此后由于A股市场出现股价异常波动,战略新兴板因“注册制的实施目前还不具备条件”而被无限期搁置,但是由于有这么一个“战略新兴板”在前,所以,很多人认为现在的“科创板”就是之前的战略新兴板。

但是,我们认为这两者肯定不是一回事。从此次推出“科创板”的时机和其战略高度来看,科创板将非此前的战略新兴板可比,其涵盖的企业范围将会更加广泛,要求可能也会更高,而且该板块被赋予的配套改革政策也将会更多,顶层设计的意味更加明显,很多在A股市场推行不下去但是又代表未来方向的监管政策可能将在这里“先行先试”,比如讨论已久的“注册制”和“退市制度”,尤其是“注册制”就已经明确在科创板先行试点。

科创板只是一个突破口,“注册制”才是改革的主攻方向

    虽然科创板的概念一经推出,由于其拥有诸多潜在的政策创新性,在短短两天内就吸引了市场各方无数的关注,堪称“万千宠爱在一身”,但是它毕竟只是我国资本市场中一个即将新增的市场板块,一如2004年问世的中小板和2009年横空出世的创业板,充其量仅是证券市场的一块新的“试验田”。市场对它的广泛关注,或许更多源自于即将通过设立科创板而得到试点的 “注册制”,这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相对于现行“核准制”的固有缺点,“注册制”具有发行审核效率较高、审核成本较低、对合格拟上市公司限制较少、通过发行审核前置有效区分审核与监管职责等众多优点,是成熟资本市场广泛采用的发行监管方式,也早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行监管改革的方向之一。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证券法》修订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在国内资本市场中,先行先试注册制的发行监管制度。从而为注册制改革的试点,解决了法律上的障碍。

早在人大常委会授权之前,非上市公司挂牌转让股份的新三板市场,就已经在事实上开启了注册制的试点工作。

从2012年开始,经国务院批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试点在新三板市场推开,除了原有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科创企业之外,首批包括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科创企业。此后的2013年12月3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开始面向全国接受企业挂牌申请,新三板市场从以服务科创型中小企业为主的区域性非上市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型成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全国性股权交易场所。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股票挂牌”中的相关规定,申请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满足存续满两年时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能够合法合规经营,并且得到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条件,就可以编制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向股转系统申请挂牌。而股转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的文件进行审查之后,将出具是否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在同意拟挂牌公司挂牌之后,再报证监会备案。从形式上看,新三板现行的挂牌审核制度,就是将审核前移至股转系统层面,并且除了合法合规和可持续经营的核心要素以外,切实降低了包括财务要求、存续时间要求、高管层履职稳定性要求等一系列其他挂牌门槛,从而建立起类似注册制的挂牌监管制度。

经过近五年时间的探索,新三板市场充分体现了注册制便利挂牌企业融资的优势,从刚开始面向全国接受挂牌申请时,仅有1千多家挂牌公司,发展到2017年11月下旬时的历史峰值,11,651家挂牌企业,累计增幅高达903.53%。虽然由于股转系统进行挂牌审查的资源比较有限,在海量中小企业存在挂牌需求的情况下,挂牌前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从而对市场产生了些许负面影响。部分质优的挂牌公司通过申请IPO另寻出路,而部分劣质挂牌公司则逐步被市场所淘汰,截至2018年11月6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为10,854家,相对2017年11月23日的历史峰值,下降了6.84%,但是瑕不掩瑜,通过新三板这一场外市场进行类似注册制的试点,也为下一步在科创板试行注册制积累了一些经验。

发行监管迈向注册制,资本市场或将“三十而立”

    与新三板的场外市场积极试点“类注册制”有所不同,以沪、深两大证交所为主的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对于注册制的试点则尤为谨慎。自上述原定在上交所设立的“战略新兴板”于2016年3月夭折,在等待了近三年之后,科创板才又一次带来了注册制试点的机遇。可是,纵观并不太长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历史,或许不难发现,发行监管制度的进步,绝非一蹴而就。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刚刚建立起来的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应该采取何种发行监管制度的问题。尚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市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行政审批的方法监管股票发行,成为当时的不二之选。

从1993年到1995年,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和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先确定可审批上市股票的总额度,然后根据各个省级行政区和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需要,进一步分配上述总额度,最终由省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来选择并确定可以发行股票的拟上市企业,主要是国企。这是发行监管制度的第一阶段,即“额度管理”阶段。

此后的1996年到2000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在中国市场的逐步确立,反映在股票的发行监管制度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革。在上述四年内,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发行上市的公司总数,然后向省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给出的总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证券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同意其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这个进行“总量控制,限制上市企业数量”的阶段,被称为“指标管理”阶段。

无论是“额度管理”,还是“指标管理”,或都难逃行政审批的窠臼,资本市场亟待推出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监管发行制度,通过学习部分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经验,2001年之后核准制应运而生。

即使在核准制之下,在发展到成熟的保荐制度之前,也还依然经历了历时近四年多的“通道制”阶段。从2001年3月到2005年底,中国证监会向各综合类券商下达可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数量指标。以2000年该券商所承销的项目数为基准,通常每家券商每年可以申报2-8家拟上市公司,即每年有2-8个通道,并具有其主承销商资格。

显然,“通道制”的实施硬性限制了每年可上市企业的总数量,与资本市场发展的趋势不相符合,因此现行的“保荐制”终于在2006年1月开始确立。虽然“保荐制”确立至今已经近12年,但是期间依然处于不断的改进和发展之中。

经历了新三板的长期探索,以及战略新兴板的苦心筹备,2018年11月,政府最高领导向外界宣示中国资本市场进行“注册制”试点改革的意向,无疑将再度推动国内资本市场发行监管的又一次变革。放眼未来,不仅是本次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后续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在科创板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推广“注册制”,或也当属改革的应有之义。

从1990年到2020年,随着以“注册制”为代表的发行监管制度改革到位,以及后续的“退市制度”、交易制度和股权激励制度等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逐一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或终将走向成熟,在三十岁的而立之年即将到来之际,真正做到比肩国际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赢得应有的地位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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