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康达IPO暂缓审议,业绩、收入、客户等被问询

时间:2023-05-23 17:00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1,334 次

近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32次会议,对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康达)IPO申请进行审议,会议结果为暂缓审议。

根据会议公告,上市委主要对公司业绩、收入、客户、现金交易等四方面问题进行问询。

首先,上市委要求公司结合客户变化、合同履行等情况,说明前次撤回申报材料后业绩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问题。

其次,要求公司结合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研发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或收入不真实的问题;并结合行业政策、合同终止风险、一致性评价收入下降趋势等,说明公司业务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第三,要求公司说明浙江迪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欣医药)、四川兴科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科蓉药业)与公司进行相关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最后,要求公司说明实控人陈鹏以大额现金方式进行交易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我们在前期发表的《诺康达IPO曾被监管警示,但公司或仍与客户等关系密切》一文中也曾指出,公司与客户、供应商或关系密切,招股书披露的收入等或存疑问。

来源:摄图网

关系密切客户、供应商交易数据频现异常

诺康达曾于2019年申报科创板上会,但因未披露与大客户关联关系被给予监管警示,2021年公司曾转道上交所主板上市,此次,公司又闯关创业板IPO。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前期科创板申报材料,2016年至2018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69万元、3504.28万元、7757.77万元,业绩快速上涨。而根据公司此次创业板申报材料,2019年至2022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560.50万元、2250.10万元、5922.11万元、8414.23万元。

也就是说,在2019年公司闯关科创板失败后,公司业绩出现先大幅下降、后大幅上升的异常波动。

收入方面,报告期各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分别取得营业收入14712.60万元、21409.83万元、27573.42万元,公司收入大幅增长。

针对上述指标,上市委询问公司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或业绩虚假,以及是否存在调节收入或收入不真实的问题。

而我们曾发现,报告期内,公司与关系密切客户、供应商交易数据频现异常。

泰格医药(300347.SZ)是诺康达的间接股东,同时间接持股A公司。2020年5月,诺康达与A公司签署“琥乙红霉素片”相关服务合同,合同价款490万元;另据A公司披露,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琥乙红霉素片”项目为2020年度前十大完工临床研究服务项目之一,项目实际成本为276.35万元。

若以上述合同价款为基础,简单计算可知,A公司与诺康达该笔业务毛利率仅43.6%,但据A公司披露,2020年A公司药学研究服务毛利率高达75.88%。A公司对诺康达该笔服务毛利率比A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低了近一半。

无独有偶,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全星)同时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海南全星董事刘某某控制海口海欣诺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诺德),海欣诺德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20%)为南京泛太化工医药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泛太),而南京泛太正是报告期内诺康达独董涂家生夫妇100%控股企业。

此外,海南爱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爱科)为公司客户,由诺康达董事王春鹏的配偶李克敏控制。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诺康达向上述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客户销售额均出现快速上涨。报告期内,公司向海南全星的销售额由99.75万元快速上升至1030.71万元,增长933.29%;向海南爱科的销售额从158.02万元持续上涨至761.03万元,累计涨幅为381.60%。

与部分客户交易被问询

MAH,全称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中文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并对药品质量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

据公司问询回复,MAH制度出台后,催生了众多中小型医药研发投资企业,积极参与药品研发投资,分享药品持证制度红利。

值得注意的是,迪欣医药专业从事药品的批发、配送、销售业务,未取得MAH证书。但是,2021年,公司与迪欣医药签订《地塞米松眼用植入剂技术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2800万元,2021年至2022年,公司对迪欣医药分别确认收入863.53万元、70.93万元。

对迪欣医药未取得MAH证书原因,诺康达称,上述科研项目为公司自主立项项目,以诺康达作为申报主体,未来拟做持证主体变更,迪欣医药暂时不需要证书。

此外,2021年至2022年,公司与另一客户兴科蓉药业履行中的合同总额分别为8850万元、14150万元,确认收入分别为1334.83万元、1433.83万元。兴科蓉药业采购公司的产品与服务占其同类产品与服务的比例约为100%。

不过,据兴科蓉药业母公司兴科蓉医药(06833.HK)披露,2021年兴科蓉医药与诺康达合作开发少女针,研发总费用为8850万元,与上述2021年签订合同金额一致,但2021年发生研发费用已达2250万元。

实控人现大额现金交易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实控人之一陈鹏在2019年、2020年大额取现,合计分别为200.40万元、230万元,主要通过委托张某采购石材、油画、壁画及春节向员工发红包等。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承担发行人成本费用的情形。

而据问询回复,公司实控人陈鹏于2018年1月购置了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园东里一区的一幢别墅,2019年2月,陈鹏与朋友张某签订石材装饰合同,并正式开始设计装修,之后,陈鹏用现金支付了贴金箔劳务费并购买了瓷器等生活装饰品,于2021年3月完成装修并入住。

在装修期间,陈鹏用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取现的350.40万元先后支付了石材装饰210万元、壁画和油画艺术家装120万元和贴金箔劳务费及瓷器等生活装饰品20.40万元。公司还表示,陈鹏平时具有使用现金消费的习惯,以及在特定场景下具备使用现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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