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数据粉饰募投项目 金大地招股书大秀障眼法

时间:2012-04-26 11:30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5,144 次

作者:戴奕 来源:投资有道

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已经预批露,并即将提交证监会发审委审核。记者查阅其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却发现其中问题重重,最为显著的就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企图蒙混过关。

三个募投项目,公司目前已投入60%以上的项目资金,但与其预估的项目盈利前景相比,三个募投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却是举步维艰,已经存在微利甚至亏损的可能。但招股书不惜借用过时的数据粉饰项目,给投资者以幻觉。

然而,金大地招股说明书中语焉不详的还不止这一处,诸如公司董事长彭忠喜涉嫌侵吞国有资产、产品销售存在利益输送嫌疑等问题也在招股书中若隐若现。

  募资项目用过时数据障眼

金大地这次招股募集资金,将投向石煤综合利用、6万吨二次渣制白碳黑项目以及年产60 万m3 商品砼项目。三个项目分别需投入1.2亿,3亿和1亿。而实际上,发行人已完成总计60%的项目资金投资,有个别项目已经基本投完。那么项目前景如何呢?

石煤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公告项目总投资1.2亿元,计划募资1.2亿元,截至2011年末已经投入11,084.05万元,按完成投资额90%的进度推算,项目基本建成。可是,项目从2010年6月开始进行试产,初步实现年产300吨五氧化二钒的生产能力,离该项目预计年产五氧化二钒1500吨的目标相差甚远。

更为残酷的是,自2008年9月份后,市场上的钒价产品价格一路下滑,五氧化二钒市场价从2008年的20万元一吨,一直下跌到目前7-10 万元/吨的水平。

金大地在招股书中不仅没有充分揭示产品价格下跌导致的经营风险,仍然延用该项目原《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过期数据误导投资者。该项目的审批时间是在2007年,距现在已近5年,五氧化二钒的价格也早已从云端坠落。

按目前市场价格,即使金大地实现年产1500吨五氧化二钒的目标,年销售收入约1.05 亿元,根本不可能实现招股书承诺的28.70%投资利润率。

投资额达3亿的另一个主投项目情况也如出一辙。

石煤提钒二次渣制备60kt/a 白炭黑项目(以下简称白炭黑项目)总投资额3亿,计划募集资金3亿。该项目虽然是2010年才获得审批通过,但2009年就已经开始筹备,2010年6月试生产,截至2011年末,金大地在白炭黑项目已投入13,115.48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最晚应该是2009年就已完成。按照当时的研究报告,6万吨白炭黑项目预计年销售收入25,587.84万元。然而,现在即使6 万吨的白炭黑生产能力完全达到,按目前市场售价,年销售收入也只有1.8 亿元,与金大地预计的销售收入相差约7千万元,按金大地预期的24.13%投资利润率简单推算,白炭黑项目完全达产后,白炭黑项目完全达产则代表已经微利甚至亏损。

  公司原始出资云山雾罩

1999 年9 月28 日金大地销售公司于在湖南省怀化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 万元,刘兴军(金大地现任监事会主席)和怀化市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以货币分别出资25 万元和5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刘兴军和市供销总公司的上述30万元出资由当时的水泥一厂提供,两位股东均未实际出资。

金大地招股说明书中提到:"水泥一厂自建厂投产以来,一直靠银行贷款和其他借款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运转,债务负担沉重。"就是这样一家国营工厂在1999年居然有能力掏出30万元给个人成立公司。刘兴军简直是空手套白狼,分文未出白捡了一家公司。

2000 年10 月,水泥一厂开始国退民进的改制。在同年12月26日,彭忠喜(现金大地法人、第一大股东)等6 名自然人向怀化金大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出资50 万元,在怀化金大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的基础上设立怀化金大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金大地前身)。2001年2月,金大地有限公司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整体兼并了湖南省怀化水泥一厂。

尽管招股说明书对此次改制语焉不详,但前后对比记者发现,金大地第一大股东彭忠喜在这个国退民进的过程中,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资料显示彭忠喜曾任怀化市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而该供销公司正是水泥一厂唯一的出资人。这些资产基本就是自己人卖给自己人,只不过是转化了一下身份。借改制之名,怀化水泥一厂从集体企业成了以彭忠喜为主的自然人公司下的私人企业。

更值得关注的是,2001水泥一厂改制时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减值达932.09万元,大幅的减值损失无疑是对购买者有利的,但在这其中是否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亏了国家,而肥了自己?

"合理与否很难判断,毕竟当时运动员和裁判员是同一个人。"平安证券分析师袁洪波如此分析。

  反常的代理销售协议

在金大地的招股书中,金大地按照信批要求,披露了公司的一些重大合同。其中两份合同引起了记者的特别注意。

2011 年1 月10 日,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部签订《合同协议书》,销售水泥43.35 万吨,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底。

蹊跷的是,三个月后金大地与长沙市惠铭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水泥代理合同》,公司将上述合同的水泥供应由长沙市惠铭贸易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按30元每吨包干。公司特别解释,该代理费包含运输费。

记者查询招股说明书中金大地所列全部销售合同,除上述合同由惠铭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外,其余销售合同均未发现有代理公司存在的现象。

公司招股书显示,沪昆高铁项目的价格为招标价格,本身就低于市场销售价格的9.37%。同时招股书中也特别提示公司产品价格不包含运输费,运输主要由经销商、客户或第三方负责。另外,30元每吨的代理费无疑剥去了金大地很大的一块利润,数据显示,金大地每吨水泥销售价格为300至400元间,30元的代理费占到销售价格的10%不到,而价格每变动5%,公司毛利率下降17%。

如果该高铁合同本不包含运输费,仅仅是招股书描述的"代理负责与水泥购买方就水泥供应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金大地直接中标的供应合同,居然还要另签代理合同,并支付1300万元代理费,其中是否涉及到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招股说明书断然不会给出解释。

以上所有疑问,记者致采访函金大地证券部,并多次致电金大地,证券部工作人员始终表示能接受采访的高管均在出差,并无法提供手机或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截止记者截稿时,依然未能获得金大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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