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混乱财报挑战会计准则,将涉嫌串标行为隐瞒到底

时间:2020-12-07 09:54 栏目:IPO专栏 编辑:投资有道 点击: 6,593 次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彦技术”)正在申请科创板上市。经我们研究发现,邦彦技术2017年7月被招标单位点名通报涉嫌串通投标,但公司对此却一再隐瞒,对交易所询问也坚决不说实话。另外,公司应收账款高企,甚至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直接挑战基本的会计准则。公司还曾两度剥离业务给实控人亲属,后又收购回来。

报告期内串通投标,却拒不披露

邦彦技术主要面向军工行业,通过公开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业务机会,因此公司必须合法履行招投标程序,而不应触犯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法律红线。问询函要求邦彦技术说明报告期内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获取项目的情形。邦彦技术回复称,报告期内业务获取方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运作、经营,不存在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记录。然而事实果真如此么?

(来自邦彦技术问询函回复)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2017年7月17日公示模拟加油装置中标候选人,仅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而邦彦技术、广州嘉泰液压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泰液压”)和中航工业南航(深圳)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测控”)三家候选人被确定为废标。

西飞集团解释,废标的主要原因是邦彦技术、嘉泰液压和南航测控所投方案在技术描述方面存在较大相似性且投标文件存在错误雷同之处。邦彦技术的投标文件第74页、嘉泰液压的投标文件第73页、南航测控的投标文件第165页均存在如下笔误:“而液气寻你刚起是利用气体的可压缩性来存储油液”。在评标答疑过程中,三家公司无法对雷同之处给予合理解释。根据国务院2012年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以及第51条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雷同,涉嫌串通投标,否决其所有投标。

(来自中国比地招标网)

另外,邦彦技术还有单独的废标原因,其投标文件有1项重要指标和1项一般指标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应提供开标日前3个月内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但邦彦技术未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此外,邦彦技术也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报表。

邦彦技术被西飞集团点名通报涉嫌串通投标,而且这一违法情形就发生2017年7月,即报告期内,那么就理应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即使公司最开始没有意识到这一信息披露要求,那么在发审委对业务取得方式合法合规的问询下,也理应如实回复。但令人失望的是,邦彦技术对此行为一再隐瞒,明目张胆地欺瞒交易所。

应收账款与销售收入冲突,挑战会计准则底线

据招股书披露,受国防军队预算管理体制的影响,邦彦技术的军队客户或服务于军队的科研院所或总体单位等客户的结算周期较长,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回款周期较长。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净值分别为17101.68万元、22479.40万元、27972.73万元、27137.40万元。其中,2017年至2019年,应收账款净值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62%、95.58%、103.56%。如果从客户的行业属性来看,邦彦技术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周期能够被解释。但我们仔细比对发现,邦彦技术还有一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合理解释。

以邦彦技术2019年度对第一大客户国家单位A的销售情况为例分析。据招股书披露,公司2019年对国家单位A销售金额11240.46万元。另据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2019年末对国家单位A应收账款余额15496.17万元,其中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12113.28万元。邦彦技术对国家单位A的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竟然超过当期对这一客户的销售金额,这一现象有违基本的会计逻辑。在这个例子里,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说明这部分应收账款是邦彦技术2019年度内确认的。在邦彦技术的赊销模式下,公司需要在实现销售的时点,同时确认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也就是说,公司每确认一笔应收账款,就必然确认同等金额的营业收入。而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12113.28万元就意味着,公司2019年对国家单位A的销售金额应该至少为12113.28万元,但招股书披露的销售金额却只有11240.46万元。换个角度看,如果邦彦技术2019年对国家单位A的销售金额为11240.46万元,那么2019年末对其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不应超过11240.46万元。

(来自邦彦技术招股书)

(来自邦彦技术问询函回复)

这个现象在国家单位A下属的子单位及其他国家单位客户中也存在。例如,邦彦技术2019年国家单位A3销售金额5969.81万元,但2019年末对国家单位A3的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6208.34万元。再如,公司2019年对国家单位B销售金额1828.14万元,但2019年末对国家单位B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2182.20万元。而且,据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那么,邦彦技术这些“凭空出现”的应收账款究竟是怎么来的?

与关联人的资产交易似乎解释不通

据招股书披露,2015年底至2017年受军队编制体制改革影响,信息安全产品开发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且公司资金紧张。鉴于此,祝国强等人2017年11月28日出资设立了中网信安,承接邦彦技术的信息安全产品开发业务。这位祝国强也不是别人,正是邦彦技术实控人祝国胜的胞兄。似乎比较矛盾的是,邦彦技术以资金紧张为由剥离业务,但却向中网信安大额采购,2018年向中网信安采购技术服务1138.43万元、采购商品492.48万元、采购劳务284.84万元。2018年12月邦彦技术又以减少关联交易为由,收购了祝国强等人持有的中网信安80%股权。

同样解释不清的还有对清健电子的收购。

据招股书披露,邦彦技术2016年开始开始精简组织和人员架构,而SMT贴片业务非公司核心业务,为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激发团队活力,原供应链总监翁汉清有意以公司为依托,自建公司开展SMT贴片代工业务。这位翁汉清不是别人,正是邦彦技术实控人祝国胜的姐夫。于是,翁汉清2017年12月4日出资设立深圳市清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健电子”),承接邦彦科技的SMT贴片业务。但承接的方式比较特别,清健电子以租赁方式取得邦彦技术拥有的SMT贴片设备使用权,为邦彦技术提供贴片加工服务。简单地说,就是清健电子租用邦彦技术的设备,为邦彦技术提供服务。2018年和2019年,邦彦技术分别向清健电子采购商品418.81万元和462.54万元,采购劳务701.78万元和252.03万元。

自设立以来,清健电子销售收入主要依赖邦彦技术,邦彦技术又开始嫌弃关联交易太多。为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完善公司生产能力,邦彦技术2019年4月从翁汉清手里收购了清健电子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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